是否有义务偿还结婚前男方的债务,是否可以要回我偿还的5000元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51:44
我结婚时男方家买了一户房子,结婚后一个月,男方说婚前借款五万元买房,让婚后每月帮着还1000元,我同意,并且已连续还钱5个月计5000元,然后在我生了儿子之后,男方又说二姨家盖房子要借2.5万元,三姨家孩子上大学借3万元,让我继续每个月偿还1000元.而男方把自己家的钱都借给亲戚了,婚后丈夫每个月背着我,偷偷向朋友借钱,等下个月开资时让我还,大约有4000元左右.现在孩子才七个月,每个月还钱\还债务弄得我很紧张,丈夫说如果不还钱就和我离婚,现在已经分居了,男方家里明明有钱,还让我去偿还这些债务,婚后我们与公婆五个人同住,把我当成银行了.我不想继续还钱了,想把还的钱要回来,请问该怎么做,谢谢!

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负财产也就是说婚前欠的前你应该可以不还,居然还有这样的男人,少有,这样的男人做人真是失败
你问问律师看看,不是有些地方有免费的法律援助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