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后又同居的, 一方在同居期间所欠债务,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9:51:05
夫妻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饭店,期间一方所欠债务
夫妻在离婚后又同居的,如果没有办理复婚手续,那么他们不具有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独立,方在同居期间所欠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代为偿还。
如果夫妻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饭店,是以合伙性质经营,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一方有义务清偿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合伙性质,而是一方协助打理饭店事务,那么没有代为偿还义务。
夫妻在离婚后又同居的, 一方在同居期间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晕了
离婚了,同居期间不是没结婚么,欠债不是离婚后么?
不用的,你们也不是夫妻现在
没有义务偿还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不会还.没有义务.
夫妻在离婚后又同居的, 一方在同居期间所欠债务,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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