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成轻伤(有法医鉴定),但对方跑了,派出所知道对方姓名,电话,但捉不到对方的人,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4:08:16
我问派出所象这样的状况,有没有个限期,得到的回答是“无限期”!!
被人打成轻伤(有法医鉴定),但对方跑了,派出所知道对方姓名,电话,但捉不到对方的人,那说明这个案件还是没有侦破,可以网上通缉的;
1、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2、《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这个很棘手了,是不是那个人关系比较硬,你知道,中国自古以来一直都很FUBAI,如果他给了派出所好处,那派出所的很有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平头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斗不过那些的,唯一办法就是想办法在你们当地有影响力的电视新闻节目中播出你的这个事,我们这里就是,重庆的天天630,老百姓有什么疑难事,天天630播出后很快会得到解决,不管是什么赖帐啊,恶性事件啊,媒体的力量是无限的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三、你说的犯罪嫌疑人在逃,如果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立案,就是个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了,你说的他们给你的是无限期,确实是没有期限的,你们在督促公安机关抓捕人的同时,可以积极发动你们的一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