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律师进,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10:56
我12年前离婚,当时孩子9岁。我离婚的时候一次性付了15万作为抚养费。
现在孩子已经念大学了,前夫提出没有继续接受教育的费用了。请问接下去如果孩子还要念硕士,博士,或者出国留学的话,从法律上讲我是否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如果这个孩子念书到30岁才出来工作的话我必须负担到30岁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你的义务是抚养孩子到18岁,而且你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男方如果孩子的抚养费增加了自己无力支付的话,途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基于你和孩子的母子关系,你可以支付到他大学毕业,但后边读博等的钱你就没有义务支付了

不是的,子女抚育费的给附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

但有特殊情况,在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学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以上几点,由于你的孩子还在读书,但你真的不是太有钱,也许只需要给一点点必要的就行了!!

从法律上讲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即可。如果你以前支付的15万元钱不包括孩子的教育费用的话,你应该继续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但是这个费用的具体出资比例和是否继续出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只需要抚养到18周岁即可,18周岁后在法律意义上即是成年人,应自立,不需父母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