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对方没有认证过去,但已经跨月了,不能作废了,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34:56
增值税发票对方没有认证过去给我退了回来,但是我已经都抄报税了,已经跨月了,不能作废了,该怎么办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让对方到当他所在地税务局取得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
在本月开一份负数发票,再开一份正数给对方.
对你公司来说增值税没影响,只是多用了两张发票 而已

如果对方没有抵扣,就让他们开一个拒收证明,然后你到国税去填表就可以了。

就是开红字发票(负数发票)

做过一次就知道怎么回事了。很简单的。

到当地税务机关取得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开份负数发票,再开份正数给对方.

开“销项负数”,1、对方单

增值税发票未认证,但已经做账并记帐了,怎么办啊? 增值税发票在认证后,对方要作废在当月,那已经认证的发票该怎样去掉这个认证呢? 增值税发票对方企业没去认证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只要公司名称,税号写对了,帐号错了也能认证过去吧 上月开具一张错误的增值税发票,对方没有认证,这个月该如何开局红字发票 请问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在两个月后税务通知失控,是什么原因 我被狗咬了,已经过去3个月了,但还是不放心,我该怎么办? 多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当月想作废,可对方已认证,怎么办 急!急!急!开错增值税发票,已经跨2个月了,怎么办? 我单位是商贸企业,进项发票在本月取得了,但经营项目没有这一项,在下月办理增项,发票已经认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