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0:27:01
08年8月和一家私立学校签订合同,时间为一年(试用期为半年),目前劳动者已经在合同上签字,学校未将合同给予劳动者,合同上写了违约金为3万。试用期期间,工作了两个星期之后,对工作不满意,想辞职,请问这样需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同时,如果学校不将合同给予劳动者本人,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辞职需不需要缴纳3万的违约金?

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可以只需提前3天通知学校就可以辞职了,关于违约金,学校有没有对你进行过培训,费用是多少,如果根本没有的话,也不用理会。

辞职是不需要违约金的。
因为辞职是你单方面的行为,不属于违约的范畴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