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00万卖汽车给乙,已交付但没登记。后又120万卖给丙,办理了登记。问:汽车到底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34:31
你说的登记是否指“过户”?
这要看甲和乙的交易是否有交易记录,也就是交易协议等东西,如果有,则按“保护交易”的原则,予以认为甲乙的交易完成并合法,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则不能理解甲乙的交易完成。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过户”手续是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甲和乙已经进行了交易,(即甲交付了汽车,乙付清了车款),只是还未办理交易的最后一道手续,也就可以理解为“还正在办理之中”,所以,假再将汽车卖给丙是不合情理的。所以乙可以想法庭起诉,要求法庭判决甲和丙的交易无效。
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如甲收卖车款而写的收款条),那乙的维权难一些。毕竟丙和甲办理了交易的全部手续,就是说,此时汽车已经是丙的了,乙还能咋样?(因为甲可以说没有和乙有交易行为,只是借车给乙,乙的100万不是购车款,而是借车押金)
所以,汽车私下买卖,最好尽快办理好全部手续。
丙所有
丙享有的是物权
乙仅有的是债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
车辆的买卖为登记对抗要件
如果丙方因车辆为过户而善意认为车仍在甲名下而购买,及丙为善意第三人的话,车辆归丙方所有
归丙
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