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还有起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2:06:01
房主(甲)包工头(乙)死者家属(丙),三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共同的意见并签有协议,协议写明甲付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钱)后,乙方、丙方都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别外,房主与死者家属双方也单独签有一份协议,协议也写明,房主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后,以后死者家属不再追究房主的一切法律责任。请问,这样的协议生效后,乙方、丙方是否真的不能再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比如,丙方是否还有权力再将房主诉上法院等等?
1、死者的子儿、妻子、父母亲都签有字,盖手印。对于这件事,如果只要死者家属不想把房主诉上法院,只想上诉工头,这样可以吗?
2、再说如果死者家属日后真的再将房主诉上法院,那么房主已经付给死者家属的赔偿款是不是白白给了,还是法院给判归还房主

这个问题具有代表性!不错!

协议是生效了,但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还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而产生的可撤销类型。所以,一旦协议内容违反上述原则,还是面临被撤销的危险。

此外,死者家属只有丙一人么?主体上可能还存在问题。

可以再将房主诉上法院,不过合同将作为主要证据对丙方不利

大哥,把事情前因后果说一边。

事实和法律不是由当事人来抽象。

我现在在修改我偶的答复:

还是那句话,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说一遍。

不想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