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小维修基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34:26
关于物业小维修基金的问题.我刚接手一家物业公司的帐. 以前他们是这样处理, 每月向业主收费. 比如.收取现金100元. 其中70元开发票,作物业收入,30元开收据. 这30元被当做小维修基金(不同于业主大会的大维修基金),小维修基金的钱直接在物业公司的银行帐户,做"其他应付款", 平时公共部位(如.灯坏了)就减少"其他应付款". 请问这样可以吗?
有小维修基金这样一回事吗?

肯定不行,绝对没有小维修基金的说法。
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费用,必须按实际收取额开发票。

你说的是日常养护费

应区分公共维修基金 和日常养护费是两个概念。日常养护费仅用于平时的小维护,对于动辄上万元的大维修必须要有公共维修基金。

1、什么是住宅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2、公共维修基金要交多少?具体是维修什么?

《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第四十一条 住宅区依法设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十二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向购房者一次性代为收取。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所收维修基金不计入销售成本。

公有住房、职工集资建房和政府安居工程的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

《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第四十五条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