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 法庭开庭 最多能拖多久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37:49
我家正在打官司 官司是稳赢的。。。

可是法庭那边总是说要追加什么的。。。
一直都没开庭 !!

都拖了大半年了!! 法庭那边很黑的 说判决完后要拿%20的赔偿金

而且还说 要先拿钱 拿了钱就办事 怎么办啊 家里现在也没钱了
有什么办法啊 都拖了那么久了!!
真的啊

一定要准确啊!!!!!!!!!!

民事诉讼一审的审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
另外,遇到需要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的,这些期限是不计入审限的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重新鉴定、补充调查和其他需要的情况,延期审理,也不计入审限
这是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的审限规定
对于你反应的情况,法院只能收取的是诉讼费、保全申请费、鉴定费(鉴定机构收取),在诉讼阶段是不能再收取其他费用的了,如果法院说不给“赔偿金”(这是什么东西?法院永远也没这个收费项目哦)就不给办,那就向检察院反应吧,民事案件检察院也是要审判监督的

一审一般6个月,二审3个月,但是可以依据法定条件延长,一审超过一年的也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