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3:06:25
我90年在本单位干长期临时工,国家政策迫使领导从92年到07年给我补交了养老保险,但是领导胁迫我签定08年一年的劳动合同,不给我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不合法,根据新劳动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你去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反映这个情况,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