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9:27:32
一年只有一次的十月一号快到了,在网上看到有一些通告说十月一号到三号都属于法定的休假日.那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十月一号只休一天,二号到三号都是上班,这是不是算是加班的呢?我们厂之前十月一,都是只休一天,就开始上班了,但是老板并没有支付加班费,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请问一下各位:我该如何去保护我的权益呢?

如果国家规定的是十一期间休息3天,那么就是有3天的法定假日,你只休息了一天,说明你有2天是加班的,

劳动法中。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针对另外2天的加班,国家规定好像是加付2倍或者3倍的日工资。你可以去消费者权益申请强制执行,不过,现在的社会太黑暗,你申请了,公司能给你钱,不过,可能会把你开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