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厂方这样做合不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13:52
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一个月前就跟我所在的工厂的老板辞职了可是到了一个月后老板说不批准我辞工,劳动法是不是规定要辞职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老板还说除非我帮他找到一个可以接替我的工作的人要不然不会批准我辞职的,我想找人的事情应该是厂方的事情吧?并且厂里要押50天的工资有时候还拖欠工人的工资
不过我没有跟厂方签订劳动合同

你和厂方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你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你可以不去上班了,应为你已经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员工辞职所要求的法定义务。至于下面你说的那些,那更不是你的义务了,厂方也没那个权力这样做。还有,厂方扣押工人工资的做法完全是错误的。

你提前30天提出来,只是你单方面的,厂方并没有同意。通常不满合同期辞职应该扣一个月的工资,提前30天提出来。老板说的条件你可以考虑,他说你找到合适的不扣工资的话可以帮他找一下,否则就是不要工资走人了。
厂里押工资,拖欠工资,厂方有责任。但是如果你那边的公司都是这样的,或者厂方有背景,真的很难弄了。
一般像这样的厂就是这样压榨员工,如果你不懂法一定会吃亏的。如果你坚定自己的立场就联合工人告他,否则还是招个人拿了工资走人。
每个打工者都遇到过这种问题,我也是,所以有能力以后,还是自己做个小生意好。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