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关于电费发票开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35:43
两加单位合用一变压器

问:当客户租赁我公司办公室时,他们要用水、用电,我们就要向他们收取水电费。据我所知,代收代付视同收入,要征税。所以在向他们收取水电费时,征税的费用也由客户承但,但缺少相关依据,一时也查不到,故请教专家。谢谢

答:1、贵单位如为物业单位以外的一般企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流[2000]10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将闲置房屋出租,按实际用量向承租单位结算水、电煤气等价款的,应作为转售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对出租方不按实际用量而是按定额向承租方结算水、电、煤气等价款的,一律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5%营业税。
2、贵单位如属物业管理单位,其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电、煤气等价款,仍按我局沪地税一(1998)118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