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未认证增值税发票,如何重新开具发票,避免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05:01
2006年10月给北京某单位开局的增值税发票,由于种种原因搁置在销方超过90天认证期限,根据北京国税局的规定,不能进行红字发票冲销(好像是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1月执行的新规定)。
因我公司是设备供货商,购方能否将其归入固定资产,然后以退货的方式开具红字发票冲销,然后开具新发票?

不可以,凡是你公司开具红字发票,必须有购货方到国税局开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并且你公司的这张发票已经超过了90天的认证期,购货方国税局是不会出具的,现在这一问题在全国已经非常普遍了,各国税局将这一问题向税务总局汇报,等待解决办法。

不可以的,超过90天的发票,除了退货和认证未通过,是不能开具负数发票的,但这样的状况,退货肯定是不可能,你这样的也无法做固定资产的,只能将发票全额记入进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