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未在认证期内认证的,如何抵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31:18
我司为销售方于6月15日开票给买方.
因买方未在认证期内认证.现在是9月底了,已经超过认证期了.
现在买方来电叫我们帮忙开据负数发票给他们.
请问我们要如何处理此事??该不该给他们开负数发票?要哪些手续???
请帮忙!!急!!!!
买方是我们的重要客户!我们希望能帮他们忙!!!有什么法??

如果是我公司出现这样的事情,我是肯定不会答应帮对方做这样的事情的.发票未在认证期内认证导致损失,这是买方自己的事情.
如果你要帮他忙,那么要他到他所在国税局开出退货证明来,交给你后才可以凭该证明开红字发票,没有退货证明是绝对不行的.冲平后,再重新开一张销售发票.

《超过抵扣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对方退回怎么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962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确实要话说,你所说的发票客户超期超期没有认证,是不能再用来抵扣了,即时发票退回来你也无法冲回,除非你愿意承提税收负担,给会计的处理增加困难,没有太好的办法,如果如上面的朋友所说的冲红解决不了过期的发票问题,所以这事只能是遗憾,无它法。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已经不能对已超期未认证的发票开负数发票了.
目前,你方不用作任何处理.对方只能以含税价入材料账.该发票以后都不能认证了.

业务往来不可避免一些问题,不必惊慌。
可以给对方开具负数发票,购货方肯定要求你公司给他们重开发票,这样就好了,你一正一负不计收入。

不能开负数发票,超过认证期的发票,税局不会开《开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从07年1月1日开始,没有通知单就开负数发票,被查出来是要补税并收滞纳金和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