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请帮忙回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40:42
因为我公司未与我们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有六个人五月份一起离开了公司与公司打官司,劳动局仲裁结果七月底就出来了,要求公司给我们赔偿,再一次上诉期限十五天已经过了,可他一直不给钱,
我们当中有四个人审请法院执行了,而且已经拿到钱了,我和另外一个人和公司又签了一份协议就是双方都不再上诉,为的是早点拿到钱,可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两个,另外四个人通过法院已经拿到了.请问我们两个签了协议的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们后签的协议的内容:共三条,一是公司补偿我加班费和未签合同的双薪.二是缴纳未缴的社保.三是还差我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就这样不过上面没写给我钱的日期.然后双方签了个字,协议是8月8日签的.上面没写不可以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生效后,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你们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你们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因为你没有讲述具体内容,所以只能按照我的理解来回答你。你们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话,是有效的。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们在协议里约定的双方放弃上诉的规定无效。因为你们斗已经超过了起诉的时效,裁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你们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像另外四个人一样。请你们早日行动。
希望对你有帮助。

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麻烦点,再以该协议起诉咯!

选前者吧,简单,实惠,有效!

你和公司签订不上诉合同,证明你们已经和公司私底调解好,不可以上诉再要钱了,记得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