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度迷茫,交通事故受害者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28:44
我在乘坐公司车辆(司机属本公司职工)因公外出途中发生车祸,警方裁决对方司机和我方司机各担负50%责任,我和另外一同事无责任。我的伤情已基本治愈,同事还需要过几个月后进行第2二次手术。双方车辆都是保险公司全保。请问:我可以要求哪方赔偿哪些费用?另同事康复还需很长时间,现在是否能以我一个人的身份提出哪些方面的索赔要求?请尽量细致条理地给予帮助,衷心感谢!最佳答案将追加鄙人全部积分!

你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这属于一般的共同诉讼,你可以请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你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也可以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

你可以认好两类人,一是驾驶车辆的驾驶员,二是车辆的车主(如果是挂单位的就是该单位的法人代表),索赔的话花头大了,如果受伤严重,要鉴定伤情,你的另一个同事还没好吧,应该是受伤比你严重,但是你不能就这么快康复了,你总会有点头痛脚痛吧,也许是脑震荡了,也许受了别的内伤了,你自己要考虑好,不能就这么快就说治愈了,你知道自己有后遗症了吗?你们两个应该尽量保持一致.治疗费,车费,营养费,误工费(如果你自己单位给你带薪的那自己单位可以考虑少赔偿点,奖金什么都不能少,至少还是全额),精神损失费,你是家里的顶梁柱吧,全家都靠你吃饭的,你受伤期间你的家人间接受到影响,反正每个费用你可以自己计算,当然有的也要有单据,像营养费什么的你有骨折吗,你烧骨头汤补补钙不为过吧,现在肉贵,骨头也瞒贵的,后续治疗费也要包括进去,如果有后遗症问题等,一般单位都会给一次性补偿,但是有一方是你自己单位,如果你还想干下去的,就不能开价太凶,主要是对方,但是合理的都可以提出.

理疗费,误工费,自己提自己的请求。申请认定工伤。

他们说得都有道理~

首先我从交通的专业角度去看这件事,它不属于完全交通事故。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起车祸是车辆与车辆之间发生碰撞之后产生的伤害,引发客伤事故,就是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诉讼。诉讼的主体不是肇事车与车之间的关系,而是作为乘客与公交车之间的运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受到的身体侵害引起的民事法律经济索赔行为。在客伤事故的范畴内,一般使用的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还有《交通法》及你所在城市的城市居民收入指导线文件(判定当地收入情况来决定赔偿金额)。这个公交公司的“按规定”只是他们调解这类事故的惯例做法,不是法律依据。

第二,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都可以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去争取的,你首先不要将奶奶和女儿作为一个整体去谈判,而是分成两个独立公民去谈判,然后以赡养人和监护人的身份分别出现,这样有利于提高索赔的额度和强调事故的两个独立索赔对象。以上三种费用以这两个身份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第三,在精神损失费在民事诉讼上很少得到法官的支持,这一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