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无理由辞退我,根据新劳动法应该给我的赔偿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38:18
我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十四个月,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个单位没有合法的手续)前天突然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我来的时候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无理由辞退我(我未触犯新劳动法第39条规定),根据新劳动法的第47条、48条、82条、87条我是否可以申请
一、无故辞退补偿金。根据我的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1.5个月的2倍?
二、由于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我前几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
三、如果能够赔偿,赔偿金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全部支付给我。
四、到辞退我时,还有三个月工资未给我发放。
请各位帮助一下我,不知道我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是否能够顺利的把我的钱要回来。

1. 到现在14个月,说明你是07年到此公司工作的。因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故应当按经济补偿金额的双倍赔偿你。但以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之前不到一年按一年计算,之后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也按一年计算。故你可以得到双倍的二个月工资,就是四个月工资的赔偿。
2. 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是你们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现单位非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故不再支持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3. 未发你的三个月工资应当支付于你,并加付三月工资总额25%的赔偿金。
所以你应当得到的金额为: 4个月+3个月+3月总额*25%

去申请劳动仲裁吧,现在不收费了,提交证明你与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裁决生效你胜诉后,公司就得支付你,不然就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公司银行帐户中强行划款。

祝你好运!给加分啊!

补充楼上的一点,原来公司没有得到你签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情况下不能证明它已经通知你解除了,那么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还是要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