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直接推我去法院,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2:35:16
我从单位离职后,因为在职期间单位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我向单位讨要2008年2月到我离职当月所有月份的双倍工资,也即是在原工资的基础上再补偿我一份。

根本法律法规,单位也有义务支付我。我向单位书面提出该要求后,单位派出法律顾问和我协商,最终协商不成。

我写了书面反映材料,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劳动局的监察大队说涉及双倍工资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把我推给该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一个同志对我的态度非常不好,他给我说,如果5天后没有给我打电话通知受理,我就去法院起诉原单位。他还说,那是给我指明了一条捷径,因为他们手上压了很多案子,就算受理了也是2~3个月以后了,不如直接去法院起诉方便。

我觉得劳动局对我态度不好,甚至推委,可能是我们单位给他们打过“招呼”了,不知道劳动局怎样处理一个公民的投诉,是不是也太过于草率?太不负责任了?

我也不太懂法律,请问大家,我现在该怎么办?

仲裁委的做法是不对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劳动争议案件都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仲裁委要你直接去法院起诉的说法是错误的,即使你去到法院起诉,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否则法院的受理就是违法的,法院要承担责任。
你要做的事情就是直接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如果仲裁委不受理或受理后预期不做出裁决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你的说法,仲裁委要你去法院起诉,你可以要求他们给你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你他们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再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因为只有在他们向你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才会相信你确实是向仲裁委提出过仲裁了,因为仲裁委不受理,你才去法院起诉的。这样法院肯定就会受理。如果没有他们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起诉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仲裁委如果给你出一份不予受理的通知书,那么你的确是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的。不一定非要经过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局说得也没错,你这样的案子,确实太多了,社会现实
不过你非要仲裁,对方也必须接,不接你可以告他们不作为。但是他们接下以后,正如你说的,如果被打过招呼了,拖几个月再说也正常,而且你还没理由再告他们。法律上没有说受理时间过长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尽快办理的。
既然劳动局不管,去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判决比仲裁决议更加有效。
证据记得搜集即可

wzp8045朋友说的非常对,也非常好。

就是那么回事。

另外,在现代社会你可以发动媒体的资源。具体怎么操作,呵呵。这个不用说了

吧。

要求劳动局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