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闪烁时通过路口,事故中如何责任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6:10:43
第一次出车祸,没有经验
我开206由南向北直行过路口,通过时绿灯闪烁;有一辆摩托车载人由西向北大转弯,没等绿灯就进入道口,估计没看到我,因此擦碰到我车左侧偏后面一点然后摔倒,我听到碰撞立刻刹车,下车后距离倒地摩托车10米左右,地上无刹车痕迹,我也没感觉到abs起作用。摩托车驾驶员轻伤,乘客据说是他老婆没戴头盔并且称骨盆疼得厉害。请问责任如何认定?
PS,对方摩托车是蓝色牌照,按照上海的交规不能载人,这一条对我帮助多大?还有,对方称他是黄灯亮起时进入道口的,也就是红灯变到红黄都亮的时候,但是警察没有记录下来。。。

如果按法律角度来讲,对方全责,你无责任。
  在本案中,你是直行,摩托车是转弯。根据直行拥有先行权的原则,即便他没有闯红灯,也是你占理。更何况,《交通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来说,路口信号灯的通行规则,当绿灯闪烁的时候,是依然可以进入路口的。只有黄灯亮(就是三个灯中间一个)的时候,才不能进入路口。(PS:这不同于行人的红绿两色信号灯,那种灯绿灯闪烁就不得进入路口)。所以,在本案中,对方明显是属于闯红灯。
  但是,这牵扯到举证问题,就是说,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当时的灯号情况,证明对方是闯红灯,由于灯号变换的时间十分短暂,就造成举证比较困难。所以,实际案件中,一般很难以对方闯红灯而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多以直性拥有先行权为理由,由你承担次要责任,而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认定。具体承担的比例为,你承担该事故中全部损失(包括你和摩托车双方的所有损失)的30%;而摩托车承担70%。
  至于楼上说的80%和20%,那是在事故中,一方为行人或非机动车的时候,以“以人为本”的原则,向一方偏移才有可能产生。而本案中,摩托车和206都属于机动车范畴,不存在这种情况。
  PS:乘客无论是不是他老婆,没戴头盔,本身也是违章行为。骨盆疼得厉害,那得经过鉴定,否则,不排除他们恶意敲诈。

  绿灯闪烁时通过路口,事故中按法律角度来讲,对方全责,自己无责任。还是要以交警通过现场来确定责任事故。
  《交通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来说,路口信号灯的通行规则,当绿灯闪烁的时候,是依然可以进入路口的。只有黄灯亮(就是三个灯中间一个)的时候,才不能进入路口。
  闯红灯的认定标准:
  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要被处罚。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

他80%,你20%疏于观察

二楼回答比较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