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用于完成单位任务应如何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54:42
为完成单位理财计划,经外单位经办人员同意,挪用20万元抵了一个月的任务,钱一个月整就还上了,过程中钱没有失控,没有为个人谋取任何回报,给对方也仅是活期利息,但钱是财政扶贫贴息款。问题:(1)财政扶贫贴息是不是扶贫款?(2)会定罪吗,还是免用刑事处罚,如何定罪会怎样判?

1,是扶贫款。
2,从你的表述来看,似乎你单位是借进,而外单位是借出,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单位不是公款实际的支配单位,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这种事情对你单位也不是任何的犯罪。而外单位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而实际上,外单位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3,这个社会,监管不力,这种事情多了去。20万虽然已经构成了“数额巨大”,但是像这种一个月的短期挪用,只要没有撞到枪口,谁管的过来?

1、是扶贫款;
2、因为挪用的是这个钱,所以属于加重处分的情节,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20万不算多,但按刑法规定,属于数额较大的范围,因此会判3年左右,但由于时间较短,又按期归还了,没有造成损失,又是减轻、从轻的情节,最终会判判多久,很难说,我个人认为可以判个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