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06:08
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不予理睬,那么是不是说,从要求未能实现起两年内,对保证人可以行使诉权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这种观点对吗?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仲裁的,保证人就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对于连带保证而言,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由此可知,债权人只有在保证期间内按照规定主张了权利,才有适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必要性,否则,一旦保证责任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了。
债权人在保证期届满前依照规定主张了权利,也不意味着保证责任最终能够实现。债权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