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借款保证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00:20
B任XX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因其个人经商所需,先后向杨欢借款。1998年5月10日,B向杨欢出具欠条,确认其尚欠杨欢借款1207100元,承诺在1998年7月12日至1999年12月6日间分期分批归还。XX实业有限公司以保证人身份在该借条上盖章,B以公司董事长的名义签字,确认保证责任。事后,B未按约还款,XX实业有限公司也未承担保证责任。原告杨欢遂诉至法院,要求B归还上述借款并由保证人XX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XX实业有限公司的保证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在本案中,XX实业有限公司对杨欢承担什么责任?
3、B对XX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4、假设A是XX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XX实业有限公司不要求沈林承担责任,A有什么救济途径维护公司的利益?请作简要解释。

1、XX实业有限公司的保证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由于公司法人管理疏忽,导致B私自借款并挪用公章已做书面担保,XX实业公司是有一定效果的.国家法律有规定,谁担保谁负责.

2、在本案中,XX实业有限公司对杨欢承担什么责任?

由于B没按书面约定期限还款,加之B在协议上盖的是自己公司的印章,因此B所在公司会出现连带违约责任.

3、B对XX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B已经触犯法律了,你可以根据他中饱私囊,起诉B玩忽职守罪,贪污罪,经济诈骗罪,对B进行刑事起诉,也可以携带民事赔偿责任.由于B没经过公司法人允许,私自用公司印章进行自编自导做出欺诈他人钱财,连累XX实业公司不得不进行连带赔偿原告杨X经济损失,所以XX实业公司可以追家向B提出经济赔偿责任.

4、假设A是XX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XX实业有限公司不要求沈林承担责任,A有什么救济途径维护公司的利益?请作简要解释。

只有追加B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起诉了,这是唯一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