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求大家帮帮我 房子继承权问题 求求大家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9:15:32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我爸是小儿子,爷爷快80了。爷爷有两套房子 25年前大伯成家 独住一院 后来 房产证也就改成了大伯的名字 我们3口和爷爷奶奶生活了20多年 我家现在住的一直都是爷爷户名的那套房子
奶奶不久前去世 我爸的关系收的礼金 大伯也过来争 要求平分 爷爷担心爷爷去世后 大伯会过来争我家现在住的这房子{也就是说爷爷户名的房子} 于是爷爷立了字据,等爷爷去世后 此房有小儿子继承 我们村委会公证了 有村长的签名 爷爷也签了名 按了手印 这样等爷爷去世后 我大伯是不是无权继承这套房子了?
这样在村里公证了有效吗?还是否用去公证处公正? 求大家帮帮我,我真怕等到爷爷去世了 大伯大妈过来争 我们3口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求大家帮帮我
爷爷本来就是打算两套房两个儿子一人一套 大妈为人刻薄,奶奶去世后 爷爷为了散散心 有段时间爷爷在大妈家住,被大妈变相的赶出来 其实爷爷有地方住啊 退休也600多 足够花 被大妈赶后 一直郁闷 生了场病 爷爷说他大儿子他是白养了 所以爷爷怕将来他两口子过来争房子 就立了字据 我说的全是实话 如果说的不是实话我会遭到报应 求大家一定帮我

1.首先,村委是不能公证,村长在遗嘱上的签名只能算是一个见证人,公证只能由公证处做出。

2.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是可以自立遗嘱的,它和公证遗嘱只是表现形式不同,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你爷爷去世后,继承便开始,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配偶(你奶奶)、子女(你爸和你大伯,有姑姑的话,她们也是)、父母(你爷爷的父母),一般应当均等。

4.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5.公民在立遗嘱时,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合法财产。

6.也就是说,你爷爷现在的房产,应为你爷爷和你奶奶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打个比方,将房分 6 份,你爷爷和你奶奶各 3 份),你奶奶去世后,它的 3

份应由你爷爷,你父亲,你大伯各继承 1 份(前提还必须你没有姑姑)。此时

你爷爷的份额为 4 份,因此,你爷爷在立遗嘱时,只能处分这 4 份,你爷爷立

的遗嘱说将该房全部由你父亲继承是不对的,将来一旦打官司,该遗嘱内容不是

全部无效,而是部分无效,也就是剩余的 2 份额,他无权处理。你大伯如果懂

法去争的情况下,他只能争他应继承你奶奶的 1 个份额。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

时,也通常将房分成份额,然后按房价的比例由居住的一方支付另一方应得的份

额款(房价的1/6).不过你还可以按我说的第4条来辩。

没关系,既然你爷爷都签字按手印了,就是法律文件,你大伯没权利去争。不需要再去公证处了。

对 ,就是 立了 遗嘱,而且还有 村里的证明 。放心好了 ,要是你大伯 还有点人性的话 他不回来抢的

您好!你爷爷写的并签字确认的,等同于一份遗嘱,并由第三人公证的。是完全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