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对小个体工商户这样收税是否合法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58:47
2008年1月-8月应纳税800,房产税400,总计1200元.我的月收入不到2000元.请看缴费通通知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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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各地税务局对不能建账的个体户采取核定方式征收税金,根据其营业地点、营业面积、营业收入、同行业比较等多方因素,核定每月应纳税金。核定以后需要个体户同意、签字才能生效。如果你不认可,可以提出理由重新核定。

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收入。
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的,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适用税率为1.2%。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

找个熟人或都打点一下,如今天下乌鸦一般黑

税务这么做,是合法的
税法规定,对于不建账 不能正确核算收入及相关税金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税额。
这就是税法上的,定额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