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赔偿是否合法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55:53
我在公司做外勤验货员至今有两年半时间,现有份合同至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快面临倒闭。今天公司提出同我终止合同,作如下赔偿:1.支付12月份工资(我上班到10号,还未办手续);2.补偿一个月工资;3.给年终奖。4.补5天年假工资。
我觉在第2项公司应按工龄补三个月工资,但公司不同意,请问公司这样赔偿是否合法合理?
还有我星期六有上班,而没有加班费,公司人事经理说:外勤人员及推销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外,可以不付加班费, 这样合法吗?
明天就要办手续了,请大家快帮我看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多谢了

按照现在的劳动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补偿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国家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上海是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两年半的时间,可以得到的补偿是三个月的工资,加上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第一项),一共可以获得四个月的工资。年假以前要没有休的,可以进行工资补偿,至于年终奖要看你们公司的制度,假如规定有的,还是没问题的,假如没有就只能双方协商了。注意补偿的一个月工资标准是你在单位的前一年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