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07:51
我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不知道能不能获得法律上的帮助,或者说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前年8月初开始在南京赫曼工程技术公司工作,公司允诺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是1500,试用期过后是2000,三个月后,也就是11月份,工资涨到2000,但是没有跟我签任何合同。也没有替我交任何保险,这个时候不幸发生,在2007年1月1日,我因为跟同事出去玩,弄断了自己的腓骨,导致在床上,公司给与我每个月1000的受伤时期工资,直到3月中旬,受伤期间,公司给与我每个月1000的受伤时期工资,才回到工作岗位,回去只有一天,便被老总提出我被辞退。公司还算“后到”,多给我一个月工资。然后收回公司配备的电脑。
我想问的是这样的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能否可以得到正常的法律上的帮助?

公司的做法合“理”不合法(劳动法),所谓合“理”是和老板的理,你不能为公司做更多的事情了,所谓不合法,是因为劳动法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你的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到当地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获得法律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