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23:47
某日,刘某从家里打出租到朋友家取东西,到达目的地后,因为司机没有零钱,刘某让司机等候,并将自己的物品放在车上,告之司机马上下来!待刘某办完事情下拉时,出租车已经不见!后刘某报案,并在客运查询,才找到司机,在客运中心,刘提出司机赔偿其损失[误工,前后路费,电话费]100元!司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给了刘!后客运中心告刘某行为不当 ,属于敲诈!让刘归还100元!刘某不服!请问当事双方谁是谁非?

当然是属于司机处理不当了,明知乘客让起等候,并且有物品仍然放在车上的情况下就私自把车开走,显然是违约行为。

属于司机过错,乘客乘坐出租并要求司机等候,司机并且已经答应等候,属于双方口头约定的,应当有效,但是司机私自将车辆开走并导致乘客延误和其他的损失理应由司机当事人或出租公司承担,这不算敲诈,属于维权。

司机和客运中心都不对,刘某可以两家都告.不过刘某也太轻信外人了吧

过错双方都有,
但核心问题还是刘某办事一共花了多少时间~
我想时间短司机肯定不会走的~
只要围绕这个问题就行了,双方都退一步~
大事化小,如果按司法程序的话~只会浪费更多时间精力
还有钞票.

这应该没什么把?不就是传说中的私了么?双方都同意了``怎么会存在敲诈什么什么的?

这样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