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妇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0:55:04
一男强制猥亵一女,但不知此女有严重心脏病,受到惊吓,致其死亡.此男定何罪

我认为该男子只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客观上该男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产生了一个危害后果,很难说其既构成故意犯罪,又构成过失犯罪。
因为,该男子不知道该女子有严重的心脏病,所以,他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不可能预见到该女子有心脏病发并死亡的结果,就更谈不上所谓的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也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所以,该男子不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司法实践中,由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暴力程度有限,因此一般不会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因犯罪行为引发被害人自身疾病发作而导致其死亡的情形却是客观存在的,例如,一些被害人由于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而自杀死亡。不言而喻,当出现上述情形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增大,而通常情况下,危害性越大,刑罚越重,反之则轻。
所以,犯罪嫌疑人不知此妇女有心脏病,在一般的强制猥亵行为中,也不会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我们可以认定这个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一种过失,可以说是一种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
定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根据刑法,此男触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因为此男并不知道此女有心脏病,而且也并不是出于疏忽大意应知而不知,所以导致死亡的情况应该属于意外事件。

强制猥亵妇女罪
由于其主观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也不知道此女有严重心脏病.所以致其死亡可定义为意外事件

定强制猥亵妇女罪,妇女的死和男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