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问劳务纠纷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54:41
我自07年9月2日进了一家私营企业至今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他们今天告诉我要跟我终止劳动关系,而且只赔给我1200元的工资就完事了,我没同意。那家公司没有综合计时的批复,而且每周6都加班,还不给倒休也不给加班费,也没有年假,我现在的工资是每月1200元请问我该怎么办才好啊,他们能赔偿我多少?

08年新的合同法规定,公司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双倍工资.
你的情况还要补给你加班费.现在一个月的工作天数是20+,21不到,你就算21天,每天也有57元工资,而周六加班是双倍工资,就是120不到.一个月4次,就是480左右,都要补给你.
然后今年的每个月的工资都应该是给你双倍的,也要补给你.
最后是在公司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个月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算.
你的情况就是不满一年满半年的,也应该给你多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他们不补给你上述工资的话,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我是上海的,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我们这里这种情况打12333就可以了,投诉和咨询都可以.

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自08年2月起的双倍工资。
如你无重大过错,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合法,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另,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你,可要求额外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分别计算。

这家企业至少要赔偿你16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