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51:14
在审理过程中,没有笔录、没有书记员、没有陪审员。

一般代理人,把民事调解书签了。且,不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是否合法。

能否能成为最终判决。(只是一般代理人没有授予其他权限)
还有就是 代理人全权办理代理人相关事宜!

代理人签了所有条款。是否生效?

当事人没授予,其他权限,只是授予代理人一般权限!

还有就是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简单说 代理人没有权限 签署超出代理人范围的事情,除非是 特殊代理人,但是特殊代理人也要注明特殊性!

根据你的描述
1、审理过程中,如果是调解程序,没有笔录、没有书记员、没有陪审员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2、一般代理人把调解书签了,的确超出了代理权限,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特别授权代理人才可以做出诸如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等内容,否则,代理人签订那样的民事调解书是不合法的;
3、一般代理是指通常情况下所拥有的代理权限,特殊代理是指经过特别授权于具体事项,不同于普通代理的代理。全权代理如果没有指明具体代理事项,作为一般代理处理。
4、最后你提到了交通事故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法律做了明确规定,但在调解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做出了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或者赔偿事项的话,一般法律是认可的,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

你说的是什么意思我没弄明白。是最高人民法院给你出具的调解书,你对此有异议么?

要是的话,我说一下:

调节可以没有笔录、书记员、陪审员。但是一般代理人把民事调解书签了那是违法的,是超出代理权的,你可以对此不予承认。
如果这是最高院的调解,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无权代理人签收的调解书,所以,你还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最高院用已经生效这样的程序来拒绝受理,你可以到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让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最高院的再审程序。

根据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办理,但是没有明确约定的权限要具体分析。

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许可范围内代理相关事宜,否则代理不生效。

符合不符合意愿不能成为理由。如果你认为调解不当可以起诉

一般代理人无权签订民事调解协议,因此不可能是一般代理。你说得很乱,没法具体解答。似乎就是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与最高人民法院何干?简易程序就是审判员独任审判,但不可能没有笔录和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