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放假7天的加班费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3:26:10
本市公布国庆节放假7天的加班费标准

来源:每日新报 发布时间:2008-09-05

9月4日,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了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7天的加班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共7天。其中,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30日,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今年国庆节假期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在这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820元为例,日工资标准约为37.70元。10月1日、2日、3日的日加班费为113.1元;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的日加班费为75.4元,7天加班费总计640.9元。

同时,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另外,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息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发放的这些文件,在义乌这边的工厂根本没有实行,最多只放11一天假期,而且也没有加班费,是否有人管呢!
晕死,我知道国假是怎么放的啊!我的意思是说,义乌这方面的政策做得很不到位,能不能有相关负责人来管管。

有关部门近日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国庆节假期安排已定 9月29日到10月5日共7天
根据此前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共7天。

其中,10月1日(星期三)、10月2日(星期四)、10月3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9月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6日(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

有关部门近日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国定假日加班应该是400%发放.
例:A现在工资为50元/天
那国庆假10月1、2、3日的工资算发为:[50+(50*3)]*3=600元。

江浙沪地区大多是私企,很少有能按规定放假的。有人管,但是不愿意管。

有关部门近日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做不到的可以找当地劳动部门解决,工资拿不到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祝国庆愉快。

平常工资的百分之200到百分之300

比平时工资多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