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法律 知道的人来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45:05
事情是这样的 2008年8月13日21时30分
我骑电动车沿北侧人行道由西向东走. (说我逆行)我当时走的很慢 脚也在地上支着 我看到前方有三个小孩在玩耍 我慢慢的 当车头过去了 都看不见小孩了 突然一小孩后转身 撞到我车左轮侧 大腿严重骨折
进医院 我让家人先拿了1000元住院费 要做手术 !然后对方抱了警 把我叫到了交警队 录口供 当时已经是夜里一两点了 其目的就是让我说出来我有全部责任才让我走‘我没办法只好说了也按了手印 身份正压那我就走了 他说让我第二天再去 我第二天也没去直到现在也没和他们见面 中间我家人和他们见了面 对方说 什么费什么费加起来要3万.我人之前可能又少掏了点 可一听他说3万 就再也没给他过钱 直到今天我才收到交警队8月22日 给我发下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 内容就是当时发生事的经过 还有责任或意外原因: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使;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使.之规定,应付全部责任.对方责任.
我回家只能走人行道 难道让我飞着回去 说我违反了着 我觉得不合适.
还有
1此认定书,与已于2008年8月22日向双方当时人宣布,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共同于十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调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3如认为存在执法不公,违反法律,法规程序规定等问题,可向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委员会十日内提出申诉.
现在按认定书上的时间已经早过10天了
大家帮我分析下 我是不是要付全部责任
如果铁定了我付全部责任 我以后就不和他们见面 后果怎样?
如果见了面我也没钱 是我付责任 又不家人付 他们能把我怎么样?
大家帮分析分析 具体的话我再追加100
我只有从人行道上才能进院门 院很大 我走的是后门!
还有如果我没钱 他能把我怎么样? 说具体点

应该是你的全部责任,但如果你没钱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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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向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委员会申诉,没有结果的话可以以程序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责任认定书,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即使再出责任认定书,内容可能对你有利一些。

其次,对方如果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法官不会仅凭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我认为本案中对方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小孩子也不应该在机动车道上玩,估计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你和对方按照7:3或6:4承担责任。

第三,如果对方起诉的话,建议还是积极应诉,让法律给个公道嘛,也表示对法律的尊重。

就你补充的内容答复如下:我相信你说的是实情,不过交通法规是那样规定的,你违反了当然要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对方起诉,判决书要求你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你不支付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采取例如查封你的房产和银行帐户、股票帐户等措施,必要时还可能将你拘留。

你回家的路上没有非机动车道吗?如果图省事那你麻烦可就大了。
如果到最后你不给钱,孩子的家长可能上诉法院,如果你败诉了,到时候你不想给钱都不行了,因为法院有强制实施的权力。
不过孩童在道路上玩耍受伤,其监护人也有责任。
你可以试图和他们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