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懂法的帮个忙,,,,,~~~~~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4:45:00
我是一名学生,放假的时候由于要换寝室学校便把一些学生物品寄放在学校,3号我报名去领自己的东西人太多就没领,昨晚返校,今天早上去拿自己物品的时候门是关着的窗门是开着的,上面有一个老师的电话号码,由于没有背电话我便翻窗进去拿我的物品,当我把它通过窗门递给我同学的时候保卫来了。我们被带到学生处,后来又喊起老师到了现场,清点是否丢失东西。虽然里面没有剩下几样东西。但她也并没有清点出来是否有东西丢失。进去的时候后面也有几个窗户是开着的。她给我门讲如果有什么东西丢失我们便要赔偿。我认为这么多人领东西且都是些学生在管理,肯定有丢失东西的现象。且保卫也好推卸责任。我们便成了替罪羊。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你从窗户进去固然不对。
但是,只要丢东西就让你赔,学校的保卫处也不对。
只要你真的没有偷东西,最多学校给个纪律处分。如果真的有其他东西丢失的话,那要另外侦查,你们可能是被侦查的对象,但是结果出来之前是不能让你们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