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06:44
我在公司一年多,一个月前我想公司提出辞职,我找到接替我的人之后(公司说没人接替我不能走,我是一名厨师)的一个星期左右9月2号,公司批我正式离职,但是要9月10号拿工资,说是公司规定,这我到能接受,但公司压的押金说要下个月也就是10月10号才能拿,我离开北京回山东好要折腾一次不说,这个公司规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里面有规定的,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话你可以带着押金收据,劳动合同找劳动监察投诉。

肯定不合理,不过你要打官司也不划算啊,还是委托朋友或同事办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