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关拆迁签字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19:26
我户在拆迁工作人员的

当地政府政策性拆迁,并没有出示相关文件,只有一个《市33号》文件,拆迁工作人员答应以后价格如有浮动,先签字的也给予相应差价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我户选则了签字,但事实证明我户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后签的几户,而且,初次评估的价格我户也高于其他几户,但签字后却不如后签的几户所获补偿多。
我户能不能以不公和受欺骗为由认定签字无效;或者要求享受相关差价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协议里应写明奖励的内容,包括金额等。
2、拆迁协议这里是一式六份,具体几份看各地差异,签订协议后被拆迁人肯定有一份正本。
但是如果签订协议的时候有做公证的话,签订协议后不会马上拿到协议书,还要由公证部门做好们备份,公证等程序,才会交到手上。交给公证书的时候可能还要签字确认的。

你的签字实在是一个失误。签字的法律效应应该变不了了
但是拆迁协议上应该没有写明具体价格吧,
那应该还有转圜的余地,可以以价格不公去相关权益保护处投诉。

具体事项的你先看看下面的。
http://www.lawyee.net/OT_Data/Search_All.asp
里面的我建议你看下。

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