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以统招统分作为拒收的接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2:02:14
您好!我是05年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的学生,由于父亲单位(油田)照顾职工子女,于2006年招工,其中有一条规定:“乙方必须为2005、2006年国家正规院校统招统分毕业生,并取得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当时我递交了材料,通过了审查,并签订了协议书进行了公正。并由油田安排到大庆石油学院进行为期两年的石油主体专业知识的学习,根据协议规定,于2008年完成学业后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今年学习完毕后,油田以我非统招统分的理由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想咨询一下,目前在高等教育法中还有统招统分的说法吗?据我了解,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大学生"自主择业"的要求. 1998年8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把自主择业确定为大学生的个人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应的义务,迎接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市场竞争,对个人行为负责,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那么所谓的统招统分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按照油田规定学习了两年,油田才提出我不符合资格,如果在两年进行主体专业知识的学习前提出,那么两年时间我可以找其他工作,但现在白白耽误了两年时间,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
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都由学生自行承担,而且学习前并未提出我的材料不符合分配要求!!!

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双向选择,是国家教育改革的一部分,关键还是自己寻找出路和门子。
油田也太不厚道,公对私不能这样出尔反尔,就在乎这一个人吗?
找一找自身的原因吧!是不是香没有烧到啊?

油田就这样
政策是一年一变
也许两年前对你是一个政策
你看看现在是不是又变了
现在油田确实只要统找的
你这个情况只能是找人家再好好说说了

你可以要求签订合同合同
因为你两年的培训是在公司认可的情况下参加的
如果油田不同意签订合同
你可以要求赔偿

统招同分是教育的一种类型,很难排除用人单位提出的这个要求,因为他们也有选择权。

用人单位不能以统招统分分作为拒收的接口 如果用人单位白白的耽误了你2年的时间 可以去有关司法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