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自动续约1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3:35:12
我06年4月入职,和单位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07年7月。这之后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
08年7月,公司提出让我离职,我想知道按照旧的劳动法,是不是应该算作公司与我自动续签了1年,如果可以算作自动续签的话,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我08年2月到08年6月新劳动法实施后公司未与我签订合同的5个月的双倍薪水。
另外,我在06年11月至07年4月期间休的产假,公司每个月支付我很少的薪水,并未给我报销生育费用,我现在提起了仲裁,请问能否支持?
谢谢!

不会自动续约,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继续工作需要继续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获得5个月双薪

第一个问题是可以的,公司可以赔偿你5个月的双倍薪资,
第二个问题要看你公司是什么福利了。有没有给报销生育费用的福利。
但是可以去咨询一下,公司毕竟不会这么轻易的赔偿你5个月的双倍薪资,所以你还是要去仲裁的,就顺便一起提出来好了。反正相互不影响的。

您好!单位的做法违法,劳动法中有明文规定,女员工在初次生产时享有不少于90天的带薪假,就是说在产假期间单位必须发全额工资,任何补助、奖金、福利待遇等都不能少。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单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式处理。
而现有的相关劳动法规,则将没有书面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离开,而公司如果想辞退,则需要支付赔偿金和代提前通知金。
现实中很多HR由于工作忙或者疏忽,忘记续签劳动合同的事情常常发生。如果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这将酿成大错。为此,本人分享劳动合同自动续签条款,这个条款咨询过律师及专业人士,是有法律效力的。

1、07年7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你签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08年1月1日至7月期间公司未与你签订合同,按新劳动法规定,从2月1日起已被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且从2月起就要每月给你双倍的薪金。
2、休产假期间的待遇,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你的工资。至于生育费用,要看企业有无参加生育保险,而你有无按规定及时办理和提供相关计生证件到社保局进行申报后才能领取。生育费用无硬性规定企业要给你报销。
3、如提起仲裁,自己必须将相关证据收集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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