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房产过户及财产约定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44:30
准备婚房时,因我无固定工作,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所以我和老公当时先领了结婚证,组合贷款买房。他作为主贷人,公积金贷款20万,我妈支付了首付,并办理了商业贷款,现在房产证上有我、他、我妈3个人的名字,我老公是户主,贷款的银行帐户也是他。

现在贷款都还没还完(已还2年),和老公有同等偿还能力,如果不离婚的前提下,可否将房产证上他的名字去掉,主贷人变成我?然后通过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是我和我妈。万一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款,房子会被查封、冻结吗?

注:老公是上海人,我有居住证,公司交四金的。

先去银行 问银行能不能做抵押变更手续,只要银行肯做
会给你如下材料,你们带好
1.委托书 公章 法人章
2.法人身份证 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章
4.它项权利证
5.抵押变更协议等

你们3个人带好
1.结婚证
2.身份证
3.户口本(可带可不带,尽量带)
4.房产证

先去房产交易中心预检窗口拉号码,然后去受理窗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