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帮助,法院判决是否公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6:07:19
我买了一个房产,原房主将房屋出租,在通知租户不到三个月内,将房产过户给我.租户也与我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并缴纳了部分租金.后由于房价上涨,租户起诉原房主享有优先购买权.自从起诉以来,租户拒不缴纳租金.法院判决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我将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能否找原房主索赔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及租户未缴纳的租金?

我个人倾向于这个案件法院的判决有误,尽管租户没有享受优先购买权,但是租户和你签署新的租赁合同的做法,我认为应当可以视为他已经实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可能,对于法院的判决应当及时让原房主提起上诉,并争取作为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中。估计原房主并没有积极应诉。

这个社会啊……难说啊……摇头ing.

买卖不破租赁,就是租房者可以优先享有购买房子的权利,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这种思想产于德国,原是为了保护那些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