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托运丢失,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4:37:34
我一台电脑从东莞走货运公司到临沂,9月5日到货通知我,当时因为在外地未去取,电话协商第二天过去取,但第二天取时告知电脑丢失,说可以全价赔偿.
但今天过去,我说电脑8000多,货运公司就开始推诿了,让我找东莞那边货运站,但东莞那边说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他们已经不付责任,临沂货运站要求提供发票,现在发票已经传真过来,价格是9400元.
有几点疑问,请告知:
1,当时货运公司提货未说明保价,发货单据也没有不参加保险的签字.那赔偿尺度是多少,东莞发货公司有没有责任.
2,现在找临沂货运站协商,他们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3,未有保价,如此贵重的东西应该是多少的赔偿金额.
4,去12315投诉可行吗?
我上面说的发票,是购买电脑时的发票单据,并不是运输的那个单据.
现在是东莞发货方不负责任了,我现在只能要求临沂货运站.
临沂货运站当时9.5下午来货时打电话让我接货,而我委拖一个朋友去,但因为没有时间,所以又打了个电话给货运站说第二天去取,但第二天告知电脑丢了,当时答付我们说全价赔偿,我想可能他以为不是重要的东西,但我今天过去说是8000多元,他就开始推这推那个了.
注:拖运时并没有填写保价

按实际损失赔偿,东矜无责任
按发票算
不赔就可以投诉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约定收货时间,如果有,或者就是在9月5号,那就因为你没有及时验货收货,货物的风险已经由买受人(你)承担了。所以电脑的丢失,卖家是不承担风险责任的。如果没有约定收货时间,在你收货验货之前,买方还是要承担风险责任的。

关于保价的问题,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既然你没有提出报价,就不用管他。

如果你们没有约定收货的时间,就是说,由卖家承担风险责任,那么你可以直接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忘了一点,你们买卖双方是谁办理的托运手续?如果是你,那你就向托运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看你又补充了问题,但还是没有说清楚。你报案吧,把案子破了,什么都解决了。

发票相当于合同,发票上的价格就是货物的实际价格,应该按照发票上的价格进行赔偿,而且应该是临沂货运站赔偿。

托运时填没填保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