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救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22:42
原存单为丈夫名字,但存根在妻子手中,丈夫在未经过妻子同意,也从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挂失存单取走现金,现在人不知所踪……(家中还有一19岁在校就读的女儿)。妻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是这笔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是在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去挂失并取走钱,存根还在妻子手中,有没有什么解决方法?求求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了!

如果现在提出离婚会是什么情况?(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人找不到)

如果他真的像8楼所说的钱花光了,又回来了,怎么办?还有一点,就是他留了字条说出去打工(字条上并没说他回把家里的钱带走,他真是太没良心了,那可是家里所有的钱啊),但是我知道打工是他的借口,他在家都懒的做事,怎么会肯出去打工呢?我想他不会回来了,因为他把他的养老保险都带走了。就算回来也肯定是钱用光了!我想他肯定在外面又另一个女人,他以前厂里的老板娘经常听到有一个女人打电话给他,但是那个时候我们家所有人都不知道他有电话。我怀疑他有另一个女人是因为他以前也有过这样的事,但是没想到这次他会拿了家里的钱就这么走了,连妻子和女儿都不顾,真的不是男人!

虽然可以缺席判决,但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双方必须到庭。
但是如果一方恶意不出庭,逃避出庭,法院也可以裁量缺席判决。
必要时,可以和法官沟通公告送达,至于两年后宣告失踪……我看代价也太……

如果相信我的话,还是起诉离婚吧,建议找一个律师,他会帮你搜集证据和计划财产的分割,例如婚外情,转移财产等等。缺席判决将对你很有利,如果判决离婚,你应该会得到较多财产。假如未判离婚,可以再起诉一次,应该就会离了。
个人意见,这样的老公,越早离越好。

主要是办理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手续。
从丈夫失踪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那么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是从这一天开始算起,所以宣告失踪的两年当然地包括在里内。

现在还是夫妻,提不到维护权益问题,关键是如何找到人的问题。就怕钱花完了后,人又回来了。

资料: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种情况,很难啊!
你们是夫妻关系,没有离婚,所以他的行为并没有违法。
所以,不存在维护权益的问题。

你们是夫妻关系,对家庭财产有平等处分权利,他的行为并不违法,除非有关于财产约定协议。
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如果不离婚的话,不存在维护权益的问题。

你可以直接起诉离婚,要求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证明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该存款现在你丈夫处,这样假如你们有一套住房20万,存款也为20万,存款被你丈夫拿走,那住房就应该是你的,也只有这种办法可以维护你的权益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支配权.丈夫取走存款是合法的,你如果以盗窃或其他罪名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