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39:37
前不久我买了一个商业门面,合同约定开发商安装卷帘门.前几天,开发商叫我去给了一个通知给我,让我签字,上面大概内容为:由于美化市容怎么的,公司决定不装卷帘门,换成钢化玻璃地弹门,让我补交6000多费用.我当时有急事,认为通知无所谓,就顺手签了,也没去看具体内容.请问这样的通知有无法律效应?我需要支付那笔费用吗?而且我后来仔细看了内容,里面又没提卷帘门的折价问题....也没具体说明玻璃门的厚度尺寸等...
如果对方决绝签订补充协议而改装玻璃门呢?

通知是要约,签字是承诺,合同已经生效,虽没有写明是补充协议,但实质是补充协议。你可以再和对方协商,约定卷帘门的折价和玻璃门的质量,如果明显有违公平,你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变更补充协议。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方安装玻璃门并非擅自,是有依据的。
因为你们双方并没有对合同的标的(玻璃门)作出具体约定,你也可以从这方面抗辩。如果安装的玻璃门与巻帘门的差价远小于6000元,你可以认为安装的玻璃门不符合合同标的的要求,要么只支付差价,要么重新安装符合合同要求的玻璃门(即差价能够达到6000元的高质量的玻璃门)。

也许需要仔细签,要仔细的审核才签清楚

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变更合同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字是你本人签的,内容也说的很清楚,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政府的文件或通知,否则可以拒绝安装玻璃门,因为对方换装玻璃门的理由就是为了美化市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