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34:42
我的奶奶去世1年了,留下了3个房子,因为家里的人都很忙,就给爷爷找个老伴,但是那老太太人特不好,他比我爷爷大10岁,我想问一下,如果将来我爷爷的百年以后,那个老太太有继承权吗,他们没有办结婚证,有懂得人,我请教一下。谢谢

事实婚姻有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2)男女双方应是公开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应当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如果形不成事实婚姻,生存的一方就没有权利作为死者的继承人取得遗产,但如果符合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可根据此条取得适当遗产。

没有继承权~因为他们没有相关的结婚手续~

再说了还有你呢~那个老太太也活不过你呀~

没有继承权,同居关系!

没有继承劝,他们根本没有在法律的婚姻,所以他们的夫妻名义在法律上是没效的。

现在的婚姻法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了,不保护事实婚姻。若二老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在法律上不存在夫妻关系,也无具体的权利义务而言,最多算同居关系。老太太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老爷子要是想把自己的遗产赠与给她,或者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也是合法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可见,你爷爷的情况无法形成事实婚姻.

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的关系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你爷爷百年之后,其没有继承权。

没有,婚姻法只承认1994年2月之前既成事实的事实婚姻,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