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如何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3:35:28
我父亲是计划内民办老师在89年因病去世在教育岗位上,当时我家人都对法律知识很淡薄,但是父亲的单位也没出面给过一分钱.后来我在<<工伤保险条例>>上看到一些细则,请问,我现在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

哦哟,你们当时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呀~~~!
我现在对你只能说:no了!
原因:1、首先你应该以工伤向你父亲所在单位要求赔偿!
【重点】 2、任何的法律都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的民事案件诉讼时间为2年左右吧,具体我记不清了。你未在有效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所以你现在起诉,法院也会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被驳回。

很认真的告诉你,没有合适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你所说的事情。理由有三:
1、《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生效,最早的工伤规定也是在96年,而你父亲去世在89年不适用该规定。
2、即便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而且,因病(职业病)去世不属工伤管理范畴。
3、根据五几年的规定,你们也超过诉讼时效。

很同情你父亲的遭遇。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肯定是过了诉讼时限。不知道当初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可以维护你父亲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去咨询律师,也许对你会有所帮助。

你这个案子拖得太久了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如果你找不出什么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案子的

最直接了当的就是到律师事务所去了解一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