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瞻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51:05
我小学2年级
亲生爸爸和妈妈离婚
离婚后的1年里 是双方一起抚养
之后 我妈妈到外地创业 期间没有付抚养费的 都是由我爸爸照顾 。但是我妈妈经常回来看我 也经常给我买东西。
后来我爸爸再婚 那个女人很懒惰 连饭都是我奶奶煮的 家务也都是我来做 。虽然说 她有上班 但是每个月只有800块的很轻松的工作 她上班的时候 我爸还叫我给她送饭 我很不甘愿 。
我现在还未成年 我妈一直说 到我16岁 就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了。我很矛盾
我想长大后 一定要好好孝敬爸爸妈妈 。但是请问律师 我对那个女人是否有瞻养义务

有瞻养义务吧

当然有

应该没有

年少时受到生活的波折,虽然会让心灵受伤,但会让你更加成熟,稳重,我给你的建议是,不要太多去想这问题,集中心思努力学习,当你长大后有了好的工作,有好的收入,就算是路上的乞丐你施舍一些给他,你也会开心的,况且她如果不是对你很差,就懒点也算替你妈妈给了你一个还算完整的家,各人的收入是无法相比的,各人的价值也不能用钱来衡量,只要看她是不是为你的家庭做了一些贡献,如你认为有一点的话,就要用感恩的心对她,那样她才会认为她的付出是值得的,人与人之间主在于沟通和理解,当然如果你认为她不是你生母,你没有义务要瞻养她,那也是没有什么不可以的,问题是这样同一个屋檐下过着,会有意思吗?所以有些东西不是你现在要想的,好好学习吧,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你们一起生活,算是有"扶养关系",按照法律来说,你们之间是有继承和被继承关系的,自然就有相对的权利义务,这并不是你放弃继承就可以不赡养的
你妈妈对你的关系一般不认为有扶养关系,买东西算怎么回事?买点儿东西就扶养就继承?她对你所谓的扶养只到"一年后",估计也没说服力.生个孩子养一年就让你养老送终?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你到600岁都没有选择权利,赡养是法律说了算,不是你们说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