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27:21
债务重组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要是新的会计准则!

关于债务重组准则的几个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 ”。我国准则将其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基本上相同。以公允价值为确认与计量标准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笔者认为它是历史成本原则的一种有限延伸,体现了现代会计理论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一种否定,资产或债务的价值应该体现在其预期的现金流人和流出上。历史成本只能告诉人们在取得资产或形成债务时花费的成本,而不代表其本身的价值,但在可计量性条件制约下,目前还没有一种完全基本预期(未来)的计量属性,因此,公允价值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和暂时性的计量属性。它的多种表现形式,如可实现净值、重置成本、现行市场价格等,以及判断时很强的人为主观性,势必给会计带来很大困难。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会计职业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使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必然存在一定的难度,会计人员很难把握。而且,准则中在对待债务价值方面贴现问题的处理上,也与公允价值自身的定义要求不相一致。本准则的内容中,并没有考虑折现因素。而对于本身及其类似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现金资产,其公允价值应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现值。总之,可以合理的预计,在准则实施过程中,对公允价值的把握与实际操作必定存在很大问题。

二、谨慎原则的应用问题

准则的制定,在处理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时,使用了谨慎性原则,但在关于固定资产抵债的会计处理时,一味的以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却又违背了谨慎原则在会计上的一个具体应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对此,笔者认为准则应作如下改进:

固定资产抵债时必须考虑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公允价值、折旧与债权人的有关债权帐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与净值的差额、公允价值与债权帐面价值的差额等。债务重整中的双方都应看作持续经营企业,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1、当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高于公允价值时,债权人应按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增加固定资产,按债权人帐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