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的问题 请懂法律的人士帮助,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39:21
有一妇女,带有孩子,和一位男士再婚,由于妇女的前夫病逝,得到了遗留的全部财产,现在问题如下

如果在再婚之前,不将遗留的财产进行公证 那么与妇女再婚的男子是不是在8年后,可以得到妇女前夫留下至少一半的财产

请专业人士解答, 谢谢

如果是在离婚之后才去世,那么遗产应该归子女所有,这部分财产并不属于该妇女;
8年的规定已经取消,根据新《物权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只要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不因婚姻关系而导致共有,也就是说不能因结婚而获得他人所有的财产

不能得到
只要是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就男方不能得到
新婚姻法取消婚姻存续若干年后个人财产混同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为什么要8年后?没有这样的条款的.妇女前夫的遗产并不是全部由妇女独自继承,孩子也继承到了遗产,所以虽然可能财产现在全掌握在妇女手中但并不是全是她的财产其中包含了孩子的那部分.另外即便不进行公证的话妇女只要有证据表明这些财产是她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再婚后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再婚丈夫同样不能得到一半的财产.

你这个8年哪来的? 婚姻法早就改了.

不需要公证,婚前财产与再婚没有任何关系.和他再婚的不会得到一分钱的.除非些女愿意赠与.

只要是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男方不能得到

结婚后都最作为共同财产,可以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