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单位不是为个人谋利益,够不够挪用公款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7:08:47
我在银行担任领导职务,单位内部下达有理财任务计划,因身在异地营销不便,为给职工带个头做好表率,我找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让他帮忙在不耽误发放的情况下,用财政扶贫贴息款20万元购买了一个月的理财产品,因为财政扶贫贴息款是我帮他从财政局要出来了,因为当时财政局拖欠这笔钱已经6个月,他找我帮忙给跑的,欠我个人情,所以就同意了。钱到期后就还上了,就用了一个月,而且是在案发前还的,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购买理财时我用的是他的身份证,而且朋友也是多次表示不要利息和回报,请问我们这样做都是为了各自的单位,不是为个人谋利益,这够不够成挪用公款罪?财政扶贫贴息资金是扶贫款吗,有依据吗?

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就是我们俗称的扶贫款。

你陈述的这个过程是否属实,需要你俩所在单位的纪委配合反贪污贿赂局进行如实调查,如果确实如你所说,你们没有挪做他用,并且尚未从中谋利,可以从轻处理。

要知道,20万,可以开除公职了。

已经构成犯罪,但能做到及时归还,量刑时会考虑轻判。

你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但是没有严重的后果,应该不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也是挪用公款罪,但是你的作法是合情的,不是私自用于自身,但是应该是有点问题,要担心的话,向你的上司在一定场合说明一下,我不知道你说的案发到什么程度了,别太大意了,预防小人打黑枪,祝你平安。

构成
参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现予公告。